法律问答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单位应有哪些赔偿

2019-03-05 17:49: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上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事故伤害的,视同工伤。确定几个要素,在上班途中,是常规上下班路径,非本人主要责任发生的事故。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要素则可以依法认定为工伤。
    工伤死亡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
  • 在民法中,赔偿与责任紧密相连。责任越大,赔偿份额越多。交通事故中的赔偿大多是基于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数额。因此,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尽量保留现场,由交警根据现场来划分责任,确定赔偿数额。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一)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二)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等。

    (三)修复。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四)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五)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

    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六)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 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第二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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