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工厂上班被人打伤手,断了两根筋,对方拘留了十天,对方不背赔偿医药费,务工费,该怎么办?

2019-03-05 19:38: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符合第
    (三)项的规定,有权要求公司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公司未在此期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害者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被人打伤之后处理的方式: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1、关于赔偿责任的减轻比例,双方可以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及双方客观上过错的程度比例,予以酌定。
    2、受害人因被殴打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打人者作为侵害人应当给付。
    3、如果受害人的伤情比较严重,给受害人带来较大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主张合理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如果出现 被人打伤的情况下,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向相应的侵权方要求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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