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由于别人想使用我的名义注册分公司,而我对法律不是很懂,因此要咨询的问题比较多,希望多多包涵和解答,万分感谢!1.????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 在法律上的区别?2.????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对公司承担哪些法律责任?3.????仅提供个人身份帮别人注册公司成为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出资和实际运营决策,但享有一定比例的股东分红,应对公司承担多少法律责任?4.????当公司经营不善,关于对外所欠债务,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多少还债责任?5.????当公司破产,而公司外债尚未还清,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是否会被拿出还清债?是否按照所占股份比例承担还债责任?6.????股东之间是否应有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所持股份比例?私下签订该协议是否会有法律效力?7.????股东分红,以哪个数据确定红利总额,然后依据持股比例分红?8.????股东是否会持有持股确认书或证书?9.????“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何确定该公司是否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证明该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10.????什么是名义股东?隐名股东?法人人格混同?

其它
2019-03-05 19:43:2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清偿。如果存在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的,公司的股东应该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公司破产负责个人责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营业执照注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建议你聘请律师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协助设计公司各类规章制度、起草合同、提出法律意见,防范各类法律风险。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以公司实有资产为限来清偿,这正是有限责任制度的精髓,不可能追及股东个人财产。如果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和债务人可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欠税金、劳动者工资和社保金优先支付,有抵押债权优先清偿,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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