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判我准予离婚是不是就已经离婚了,可是我并没有拿到离婚证

离婚
2019-03-05 20: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 一、由法规规定而言:没领结婚证签离婚协议书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由私下而言:没领结婚证签离婚协议书有效的。由于本身就没有结婚登记的,也就不存在婚姻的过程,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的,那就私下、自己结束同居关系,离婚协议实质上就是解除同居协议而已。
  • 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虽然该小孩是收养的,仍然按照亲生子女来处理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
    其次,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如协商成功,双方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如协商不成,则只能由一方以原告身份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能否判决离婚,关键是看有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