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老公结婚两年多了,有一个男孩,1岁多,做过心脏病手术,现在我想跟他离婚,他提出要我给抚养费,还有以后小孩生病的费用(小孩身体不好,每次生病就是大病),这些都能接受,但是我们没有什么婚后共同财产,我要需要支付这些费用吗?我目前还没有上班,在家带小孩。

离婚
2019-03-05 22:18: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1、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离婚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共同财产
    你们共同取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综上,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是赠与。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赠与的话,在财产转移前是可以撤消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应均分,但法官会从照顾妇妇儿童的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酌情予以照顾。
    2、抚养权及抚养费、探视权(如有孩子)
    双方经协商一致或法院判决后确定孩子由谁抚养,抚养方需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如有两个孩子的话,法院一般判决一人抚养一个,如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有重大病情、生活特别困难等情况,可以判处一方抚养两个,但另一方需要依法支付抚养费。
    如另一方发现其对孩子有虐待、殴打、无故辱骂等行为,或其有重大疾病、重大性格缺陷,或其有严重的陋习等情况。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按月(可约定按季度或按年)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参考当地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在收入的15%-30%之间。
    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依法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对方不得无故拒绝探视,如对方多次无故拒绝探视,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正常行驶探视权。
  • 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在您生病而对方不管不问的情况下,您完全可以不用与对方离婚,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扶助义务,支付您的相关的扶养费用。如果您坚持离婚的,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如果您可以和对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所以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认为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的,只要您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在您生病期间对您不管不问的,那么在分配财产的,法院会适当地对您有所倾斜,要求对方承担您的扶养费。但是也只是适当倾斜,比例也不会太过悬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