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在1月份我在公司投了4万块钱,是分红型的,然后我在四月份儿离职的。在五月份儿签的,终止合同,签终止合同的时候,他把我的一到三月份儿的分红的钱给扣除了。合同上有一条写着: 乙方被辞退和主动离职。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本金。不计算投资回报和利息。我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

2019-03-06 03:19: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日常的交易行为中,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果双方在解除合同时对解除合同违约方退还收取的款项,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自然不会产生争议。但是现实中,解除合同时合同双方可能仅仅约定违约方退款,另一方退还所购货物或者房屋等,对违约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可能并没有约定。
    在解除合同时双方签署的解除合同的协议的性质以及对被解除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产生何种影响或者合同中亦没有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如何处理,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解除合同后必然会面对的现实问题,也是经常会发生争议的问题。
    那么如何理解和处理该类问题呢?下面我们先看两个案情基本相同的案件但仲裁结果截然相反的案例。解除合同违约金和利息通过案例来分析相关问题。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达到内退条件的职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体弱、多病的情况,考虑到这部分这部分职工的具体情况,结合到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的目的,针对有富余人员情况的企业,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内退。因此国家出台了有关企业职工内退的政策规定,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员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等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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