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5月初盘了一个小型超市,以前老板办过营业执照,没有过期,上个星期五工商部门过来检查说经营人变更了,营业执照就没用,说我属于无照经营,要罚款2万,请问工商部门做的对吗,罚款有法律依据吗?

2018-07-26 19:31: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体工商户条例》没有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经营期限、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也不是登记项目,也就是说,经营期限是不会显示在新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所以,旧版有显示经营期限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到期之后,
    请去工商部门申换新版的不显示经营期限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无须担心所谓的罚款,因为罚款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
  • 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新照。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