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买卖双方都签了二手房居间合同,但房屋共权人(我老婆)不同意卖,卖方是否违约?谢谢!

其它
2019-03-06 09:26: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合同纠纷作为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予以处理。
    所谓协商处理,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
    当事人按照协商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可以理解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废掉,然后经过协商后再签订新的合同。协商处理二手房纠纷的优点在于,减少了当事人的成本,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
  • 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来废除这个合同。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一方有先履行的义务,后履行的一方有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的一方若无法证明其不履行有免责事由,会构成违约。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一旦合同到达终止时间,可以自然终止,但一般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如果是同时履行,双方都没有履行,可能导致双方违约,按照违约条款确认各自的违约责任(违约条款不一定是对等的,而且很可能违约计算标准也不相似)。
  • 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依据合同规定想卖方追究赔偿,当然,首先以协商为准,协商不成可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合同继续履行或要求赔偿合同解除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既然双方都签章了,且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则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买方和卖方都需要按照该合同的约定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对方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房屋涨价、跌价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风险,是双方当时订立合同应当有所遇见的,若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者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履行过户手续,有权向对方主张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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