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昆山廉租房及公租房怎样申请?需要哪些手续?在哪申请

2019-03-06 09:53: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租房申请的手续: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
    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 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需要哪些手续?  
    (一)申请公租房月标准租金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部分住房租金减免的:  必须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按户口簿上人员情况出具由职工和所在单位填写的“公租房租金减免家庭成员年收入单位证明单”,领取“公租房提租后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街道有关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二)申请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租金减免的:  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享受离休待遇干部提租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老干部管理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三)申请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租金减免的:  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租金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四)申请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住房租金减免的:  由承租人持户口簿向住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领取“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金减免申请审核表”,填妥交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后,由住房管理单位核定减免金额。
  • 在申请公租房的时候,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 申请廉租房,要携带好相关身份证件以及证明生活水平低的生活证明到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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