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跟谁签合同了,业主不签合同不交物业费合法不

2019-03-06 11:12: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
      
    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 1、业主委员会 成立条件:
    一、入住率超过50% ;
    二、首户入住已满二年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2、发起: 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应通知区、县小区办,请求他们派人指导 开发商及物业消极应对,区县国土房管局可指定业主代表组建业主委员会 确定物业管理区域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3、筹备组:
    一、组成人员: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公房出售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工作: 1) 拟定小区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2) 确认业主的身份及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 3) 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5-9); 4) 根据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办法并认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 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6) 确定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7) 推选产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 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投票权确定:一个业主拥有一个投票权,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投票数。 小区办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综上所述,我国物业费诉讼时效是两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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