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儿子户在娘家,那里有拆迁分房一人45平方,哥哥已分户,现在他想拿我们这边的平方算进去换大套房子,不想给我,如果我现户口迁到老公家,娘家两人90平方分的,哥哥还能得到吗,

2019-03-06 12:31: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家庭户立户办理手续:
    (一)立户申请
    (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关系证明
    (三)私有房屋产权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四、申请分户的条件及办理手续 。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分户申请
    (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原因相关的证明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产权证明 。
    (四)房主有拟分户人员民肆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
  • 房子拆迁的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是补偿给产权人的。产权置换是按房子面积计算。
      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以后房产证也没有加名,离婚的时候不会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可以要求补偿房产的增值部分。
    拆迁只补偿产权人。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或者婚后增加了名字,属于共同所有,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拆迁的时候也可以主张补偿。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的:  
    1、当事人的户口未迁入男方的户籍所在地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到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男方户口所在地的相关负责人(如:村主任等)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 拆迁分房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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