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经过中介转让一套郑州航空港区的商品房,该商品房为转让方单位团购房,约定转让费12万,购房单价为4700/平方。该房子9/9日签订的中介,买方,卖方三方协议。11月底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现在购房政策改变,首付提高且限贷,买房压力增大,我想解约。1.合同本身未体现12万转让费。2.合同有一天为“若有不可抗力因素非甲方本人意愿,如开发商改不了名字等造成交易失败,甲方将如数退还乙方支付的转让金,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不可抗拒因素是否也适用我?3.这种房子转让是否合法?本身开发商是不允许转让的,这个人有关系,所以能改。请求帮忙谢谢,我们是刚需,但是购买压力忽然增大,无法承受。

2019-03-06 12:58: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有发生买方故意拖延时间的情况,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1)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有相关解除合同条款,如果买方违约,卖家直接可以解除交易。
    (2)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二手房签订合同后,买方拖延过户的处理方式可以走法律程序。
  • 归纳问题解答如下:
    1、买卖合同关于逾期付款和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方法的约定是有效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重大误解和显失公正的合同条款是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和变更的。在本案当中,你可以选择以显失公正为由主张撤销或变更该条款,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实现的难度是非常大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释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是能够得到支持的。赔偿损失原则上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因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造成的损失,能够预见到的实际损失是交付的购房款在返还之前的利息。
  • 购房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

    在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有的是预期90天内,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从合同交房到实际交房计算。

    第1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日计算。

    第2违约金计算,根据双方约定合同按多少比例的计算方法,例如:按照全额房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那么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万分之一再乘以违约日期。

    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事项包括:

    (1).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卖房者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卖房者不按期交房;

    (4).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 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另外,如果购房者觉得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一般有三种情况就可以退房了: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卖房者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经购房者催告后的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者就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合同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

    3.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根据近日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 一般违约都是双倍定金,并赔偿损失,但是这个损失额度不定,有高有低,主要还是看判决或者私下协商。
    依据合同法的一般理论,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2、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置业者有权退房。

    3、由于开发商的过错,置业者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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