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男方不同意离婚,该怎样做才能尽快离婚

离婚
2019-03-06 14:23: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要先分清夫妻共有财产有哪些。
      第二,离婚理由,比如你发现对方有外遇,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申请离婚,那你可以分到得财产会多一点。
      第二,是否有共育子女,子女由谁抚养,抚养方自然会多分一点,同时没有抚养权的要付给对方抚养费用。
      第三,如果仅仅是感情不合,没有子女,正常离婚的话,那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平分。
      
    1.是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2.是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
      
    3.是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会因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不是一方因为对方婚外情想离婚,法院就可以判决双方离婚的,也不是一方不想离婚,就会影响法院的判决的。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同时,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是有标准和依据的,男方不能因为不同意离婚而提出任何条件,法院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审判。
  • 因已经分居两年,已达到法定离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只要向法庭提交分居两年的证据,会认定感情已经破裂,导致离婚.如果是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
    我国《婚姻法》第32条具体规定了离婚的5种情形,其中第4种情形是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因此,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分居满2年且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不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想快速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只需要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