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向你咨询一下离婚的事情:我们2011年领的结婚证,有1个儿子,快9周岁了,我们都在深圳。我在上班,他是ZZ司机。我爸妈没有时间给我带孩子,而他爸妈有,而且我儿子不到一岁就是他爸妈带着,带到6岁上小学然后我们接来深圳跟我们一起生活。所以为了孩子以后的生活,孩子的抚养权肯定是归他;然后我们有一套房子,去年年初买的,房产证写的男方名字,已经交首付,一共贷款28万,还20年,每个月还款1800多;还有一部车子,车子是XX的,粤B牌照,当初买的是2手的,车主写的是我。然后就剩下五六万的存款了,我们没有欠别的钱。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抚养费和探视的事情。

离婚
2019-03-06 16:59: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也不得禁止对方的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权利,只有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才有权中止。

    2、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话,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结婚证丢失怎么办离婚?如果不想补办耽误离婚时间的话,那么可以到民政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开一张婚姻关系证明书,那当然你们必须让对方相信你们是夫妻,或者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婚姻登记处也会帮助你们查相关信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