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书上写好债权债务归男方,后期债务跟女方还有关系吗

2019-03-06 17:05: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属于夫妻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偿还,
    离婚,不代表可以免责,除非债务是一方赌,或吸食那个造成的债务,亦或是一方伙同他人造,假的债务,属于当事人一人承担。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男女双方离婚,其双方子女均无关干涉。在女方子女不继承男方遗产情况下,女方子女不会承担男方债务。关于男女双方离婚时,可协议离婚,就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约定,签订离婚协议书。
    男女双方拿此离婚协议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可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至于男方的债务,如作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即使男女双方离婚,女方也面临承担偿还的义务。

  •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离婚协议是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而草拟用于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文书,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诉讼的麻烦,那么具体的离婚协议怎样的?小编跟大家说说什么是离婚协议,顺便附上离婚协议模板仅供大家参考,请看下文:

    一、离婚协议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的性质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
    对此,应与《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相区别,此其一。其二,就书面形式而言,《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但对于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数据电文,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必备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此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而审查则须以离婚协议有形且符合形式和内容的要求为条件,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法上的选择。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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