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感情不合,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提离婚好离吗?

离婚
2019-03-06 19:19: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先由当事人双方先自行协议共有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如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由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以及达成的离婚协议,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如果达不成离婚协议,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判定是否准予夫妻俩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要主张离婚一方有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在庭审时候,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
  • 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如果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于子女抚养如果双方能协商处理好就依协议,如果不行就法院判决,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处理。
  •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随时提起离婚诉讼,在工作日内到法院立案庭登记立案。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结婚证、并预交诉讼费用。
      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