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离婚孩子随女方姓,出生证上也没有男方姓名,然后女方再婚,给孩子改姓还需要他亲生父亲同意吗

离婚
2019-03-06 23:36: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无论孩子跟谁姓,只要存在继承关系,则孩子可以继承遗产。孩子的姓氏,没有法律法规规定随父亲还是随母亲,甚至都不随而取其他的姓氏都是可以的。
    不过鉴于习俗,大部分情况是跟随父亲的,这样会增加孩子对家里的认同感,也可以增加家族其他人对孩子的认同感。
    相反,如果跟随母姓,则会增加母亲方面家庭对他(她)的认同感。所以出现赘婿的孩子往往有跟随母姓的。随着女权的崛起,以及文化的多元化,和人们思想的开明,追随父姓还是随母姓都已经可以被社会所接受。
    如果题主是女性,而且想要孩子跟随自己姓,也是可以与孩子父亲商量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随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姓名变更权是指自然人变更其姓名的权利。这一权利来自于姓名决定权,也是姓名决定权的应有之义。当事人使用自己决定的姓名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因此,这项权利不得任意为之,如想变更,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变更姓名需要在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姓名变更手续;未成年人需要变更姓名的,由其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子女变更姓名,这项权利则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行使。
    如果引起纠纷的,应该责令恢复原姓氏。
  • 给孩子更改姓氏必须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 婚姻法《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如果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骤: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
    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