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2004年患有精神疾病,2014年结婚,2017才发现有精神病,可以起诉离婚么?

离婚
2019-03-07 01:13: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在婚姻登记时,就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原因,应当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如果当事人是在婚姻关系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应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另提起变更之诉,要求按照特别程序变更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规定,配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配偶应作为其法定代理人,这就造成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起诉的对象与作为其法定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的重合,因此,应首先依照特别程序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的监护权,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
  • 起诉离婚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
    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 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通常会依照下列原则进行: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