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想咨询老板恶意克扣工资,应该怎么样讨回来?是这样的:老板拖欠我们2016年10月份至2018年1月份的招商提成奖励工资(公司有提成奖励机制文件),到了2018年2月底也是我们不停的追问提及将要到劳动局去起诉时,老板们答应会发给我们,叫我们不要这样做,我们再次相信了老板,可是当我们收到钱的时候却少了30%的工资,打电话给老板,问他怎么回事?老板回答说:扣除了我们2013年至2015年的部分提成,请问律师,这样算不算恶意克扣?我们能不能讨回这笔血汗钱?

2019-03-07 06:24: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员工都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一般处理单位拖欠工资的是可以分四步走的:
    1、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工资;
    3、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仲裁工资支付;
    4、仲裁后单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克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你在单位工作,你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你和单位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单位不得克扣工资。所以,除法律规定可以扣工资的情况外,单位克扣你项目提成属于违法行为。
    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为买社保依法从你工资中扣除你个人缴费部分的社保费用是合法的,如果克扣的金额高于社保费,则属于违法克扣工资的行为
    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单位应该于劳动合同解除当日付清全部工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规定,单位不支付工资,你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
    五、你和单位签订的项目提成协议依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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