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职八个月,公司扣了八个月的公积金,但是只缴纳了3个月,有五个月的公积金未缴纳,现在拖了两个月还没有补缴完成,请问有什么方法追回补偿吗?

2019-03-07 08:14: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各项想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话,也是需要分为不同情形的:
    1、假如个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
    2、假如个人是单位职员的话,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公积金项目,你可以尝试和公司领导沟通缴纳公积金的事宜,但是如果公司无法替你出的话,你可以自己来全部缴纳。
    3、假如个人是无业、做微商或者做淘宝的话,你不是单位职业,同时也不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无法缴纳公积金的,这种情况下你只能通过挂靠单位来自己缴纳公积金。
  • 你好,取得补偿的方式主要有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提起仲裁等,建议协商为主;如公司支付的劳动报报酬中已包含加班费,并且倒推计算出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当时最低工资标准及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则不能再主张;反之,如果一周只工作40小时,其它加班时间对应的加班费,用人单位有权予以扣除;第三个问题,公司享有用工自主权,调整工作岗位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般都会支持:生产经营需要、报酬相当、不具有侮辱和惩罚性质,如劳动者拒不服从,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行驶相应的权利或采取合理措施。 因你提供的情况尚不具体,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提供更多细节。
  •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劳动纠纷中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里没有公积金这一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规定。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
    “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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