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和继父结婚14年,继父一直患有糖尿病一直是母亲细心照顾,继父的孩子从来没有履行照顾老人,继父去年10月因病去世,现在继父的两个孩子要和母亲平均分配一套房产和抚恤金,继父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我母亲应该怎样分配房产和抚恤金?我母亲提出只要18万元其余什么都不要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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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3条规定: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第6条规定第2款: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依据上述规定,是否属无劳动能力需要鉴定确定,据您提供的信息判断,妻子不属于无劳动能力,也不符合申请抚恤金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款规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依据上述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具有专属性,合法申请人依据法定比例专属取得抚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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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遗嘱,按
法定继承,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平分或者协商分割n 大儿子和老人共同生活,尽主要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配遗产n 无法协商的,可以在被告居住地或者遗产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n 《
继承法》n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n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n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n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n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n 对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n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n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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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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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