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有权将财产给部分子女,而不给其中一子女吗?具体情况是:母亲与前夫生有三子一女,并建有房屋,前夫去逝,后母亲又与现在父亲结婚并生下我和妹,我现已35岁,母亲80岁了。现我在广州打工,三位兄长趁我在外的工时,软硬兼施,要父母写了遗嘱并签字按指印,将老屋财产给三个兄长继承,把我排除在外。请问我享有继承权吗?父母写了遗嘱只给三个兄长,这遗嘱有效吗?我该怎么办?跪求律师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2018-07-27 01:2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是遗嘱继承,且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遗嘱继承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也可把遗产的一部或全部不给有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遗留给兄弟姐妹,也可以越过其子女,把遗产直接遗留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
    但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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