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友家交首付买了一套房子,他父亲贷的款,房本上名字是他父母和他三个人,要求还贷由我们来还。担心以后出现离婚或者其他变故,所以我想和我男朋友立个婚后协议。协议登记结婚之后双方所有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将来男方提出离婚,所有财产和孩子抚养权归女方所有。该怎么去立这个协议呢

2019-03-07 11:05: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后,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
    1、婚后共同买房,这属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全款购房,这个属于婚前财产;
    3、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还贷的那一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财产;
    4、父母婚后出资购房,这属于父母对夫妻的赠与,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
  •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你好,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依据80年的婚姻法,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因此,你母亲不管以农业户口还是以非农户口离婚,都应该有离婚证。登记机关发给了离婚证,你父母的婚姻关系就已解除。如果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不可能有离婚证,婚姻关系依然存在。下面回答你的问题。
    1、不论你父母是否还存在婚姻关系,你父亲和你“继母”都不存在婚姻关系,原因很简单,没有登记。现在也不存在事实婚姻了,他们只是长期稳定的同居。是否构成重婚,取决于前述问题。
    2、对他们的共有财产,四个子女没有继承权,只对父亲的财产有继承权,在继承之前,得先对他们的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3、这个问题,前面已述,不在于户口,在于是否领了离婚证。
    4、如有离婚证,就不存在婚姻关系,户口是否单立,已不重要。也没必要开什么单身证明,也没单位给你开,除了婚姻登记机关,而该单位开的,就是离婚证。
    5、如还存在婚姻关系,也只能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离婚必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亲自到场,别无他法。若没有结婚证,只能补办。民政部门找不到结婚登记的话,就到档案馆找。
    6、双方必须到场,别无它途。离婚不一定非得起诉,协议离婚吧。
    7、法律上是认可赠与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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