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爷爷在供销社系统干了几十年合同工会计,于退休前一年去世(2000年去世)。所在供销社一直没有交养老保险,于2003年集中补交养老保险费用,爷爷的没有,2003年供销社倒闭,奶奶的遗嘱补助领了2年就断了,人社部门发放了遗嘱补助证,认定可以领取。县级供销社现在不问这事,说乡镇供销社倒闭了,没法领取。请问现在找哪个部门咨询领取?

2019-03-07 13:32: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农民合同工是否有退休金,要看所在企业是否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缴纳了社会保险就有退休金,反之就没有。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多少
    1、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超过15年则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就越多。如果经济允许的话建议还是交纳到退休为好,办理退休按月领取退休金。
    2、其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免缴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帐户暂予保留,待重新就业时办理续保手续,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3、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需要企业与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1998年1月1日,我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中规定对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养老金;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只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对于199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办法实施后退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其中,对于1997年底前参加工作,办法实施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 15年的,也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不满10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需要提醒的是: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缴费基数越高、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取养老金也越多。
  •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此只有满足上述的退休条件后才能领取养老保险。
  • 养老保险金通常有三种方式,既定额、定时和趸(dǔn)领,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到了所规定的年龄后,可以按在单位所规定的时间限额的领取养老保险金,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又或者一次性把自己的养老金领完。那养老金从什么时间才能开始领取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领取的时间有所不同,一般女性在55周岁后,而男性在60周岁后。  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为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社保养老金即是按照这两个年龄段进行领取。相比之下,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则灵活得多,提供了领取时间的多种选择,并且在没有开始领取之前可以更改。年金领取的起始时间通常集中在被保险人
    50、
    55、
    60、65周岁这四个年龄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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