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办理结婚证,法院判决单边离婚,有判决书,要办理离婚证,需要哪些材料?去哪里办理?

离婚
2019-03-07 14:51: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证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离婚证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梅墟街道或新明街道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 民事判决书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执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一经生效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其表现就是当事人必须执行判决,社会上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必须承认判决并负有协助执行判决的义务。
    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书。也就是说,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
    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在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夫妻双方就不用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了
  • 法院判决离婚后,去法院找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领取离婚判决书后保存好,将来再婚用得着(相当于离婚证),不需要到民政局换离婚证。离婚有两种:在民政办理的,发离婚证;在法院诉讼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相当于离婚证,再婚用)
  • 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