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的驾驶证被扣了35分已经处理完了,但是回家去考试没考过。就没考了一直在忙于工作。现在一年多了。还能去考试么还是等着重新考驾照

消费者维权
2019-03-07 18:5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证)。
    同时,又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 3 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
    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
  • 驾驶证被扣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 1.驾驶证被扣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交通事故扣驾驶证是正常现象,事故处理好了,可以拿回驾照。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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