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议离婚,小孩归女方抚养。男方上诉,要求探视权,要求随时可以探视,要求可以带小孩去他那住几天。女方不同意,不能随时看,一个月只能几次,不能带男方家住几天。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离婚
2019-03-07 19:42: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协议写明一方放弃孩子探视权,法律上无效。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实践中,探望权制度的正式确立始于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就是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望权制度,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则在于:保证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
    但由于探望权制度在我国实施的时间还不算长,在理论上对探望权性质的认识还存在分歧,因此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由男方法院,你有探视权,如果对方不提供方便或者不给你探视权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男方结婚后对小孩不好,你可以要求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如果你需要帮助的请联系
  •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具体来说:  第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当然,如果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养约定为轮流直接抚养,那么这种规定也会随着轮流抚养孩子发生变化。
      第二,这一规定将对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能够在孩子心理上给与一定的心理、精神抚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长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并不能一概而论探视是必须的。
    相比较而言,孩子成长所需要的物质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是一种义务,而没有将探望权规定为义务。
    作为权利规定的后果,权利人可以对权利作出处分,也就是可以选择探望,也可以选择不探望;可以选择探望的方式、时间、频率等。  第三,法律将探视权规定为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协助义务。
    这一规定一层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有权利主体必有义务主体。二是这个义务内容是“协助”,并不是探望权的全部,协助义务是一个相对较软的义务,不会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增加负担。
  • 【1】女方有了外遇要离婚,男方不同意。
    【2】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利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过错方行为有:
    1、重婚;
    2、有配偶与婚外异性稳定,持续,公开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提问者所介绍的女方,没有达到46条规定那样,因此女方还不能成为过错方。
    【4】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去法院请求离婚。
    如果男方还是不同意,法院第一次可能判决不离婚。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6】如果六个月后,女方又起诉要离婚的,法院很有可能判决离婚。
    【7】男方现在不同意离婚,就要以诚信对待女方,加强两人思想感情交流,多看对方优点。祝他们和好如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