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下班骑电动车回家,在路上我正常由南向北骑行,路边很多停放的车辆,突然一五岁小孩和另外一小孩追逐打闹从停靠的车缝隙间蹿出我刹车不及撞上了,五岁小孩头部受创,我立即抱起他跟他赶来的爸爸一起送到医院缝了三针处理了一下,CT什么的都做了检查医生说没事,只是孩子小可以观察一下,后那家医院没有儿科,外科医生怕夜里出事故不愿输液治疗,后转至省医院,昨天晚上输了液。一切费用我已垫付,走时家属要求压身份证和预留医药费,无奈我留下了身份证和800元的预留医药费,带之前的检查用药费用已经两千元,今天早上我给他们家属打电话说是孩子没事,但是还想在医院观察,我不知道这什么时候是个头,由于当时情况紧急没有做事故鉴定处理,先把孩子送的医院。现在想问一下这起事故我有多大的责任,之前我的做法尽到我应尽的责任了吗?如果这些天他们一直在医院观察花费索要治疗费用我该怎么办,还有孩子一周拆线后他们家长索赔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