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侄子去年车祸死,他爸爸再婚,这个赔偿金,属不属于再婚的共同财产

2019-03-08 05:47: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孕妇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先由肇事车辆的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的赔偿,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费用,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的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索赔。
  •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离婚过程中,如果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则可以在没有法律规定的过错的情况下,依法请求其支付一定的损害赔偿,但是如果存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时,仍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对方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通常情况下,就算存在离婚损害赔偿也应当依法向法院提出,才能够获得,法院不会主动询问和要求的,
  • 同居关系中也存在“共同财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重点在于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