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通渭县一名农村教师,2006年因生育二胎违反计划生育,受到了行政记大过处分,按县教育局规定处分3年内不得评优评先,进高一级职称。但我还是初级职称,今年我受处分已经12年了,职称还是不让晋升这合法吗?

其它
2019-03-08 07:31: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 对于您的疑问教师生育二胎新政策是什么的解答如下:城镇和农村照顾生育二胎的条件 根据《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照顾生育的夫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只有一个子女,且其子女有非遗传性严重残疾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均为全国1000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7、再婚前无计划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或者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为两个以下子女的丧偶者;
    8、在矿区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9、平原、丘陵农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10、从事海洋作业 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11、山区、坝上农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12、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1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生育妇女的年龄必须在28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可缩短生育间隔。
  • 新《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