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能要彩礼吗?我和她在北京认识的,处对象之后,她要我3万的财礼,我们没有登记结婚,因为年龄不够,只是办婚礼了,现在她跟别人结婚了,我能要回我的彩礼吗?

2018-07-27 07:0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没有登记结婚的,如果双方一直为同居,则可以请求法院对于双方的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并没有同居,则均为个人财产不炫耀进行分割。在法律实践中,通常对于同居共同财产的认定有多方面的要求,因此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就无法证明财产为同居双方共有。
  • 如果没有领结婚证,两人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对于该子女由谁抚养,可以由两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经济能力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判。法院审理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