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今年52岁??一直在厂里上班??今年是第七年??从去年11月生病??住了两次医院??现在想回厂里上班??厂里说我身体不好??不要我上班??可是我的保险没满足15年??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9-03-08 10:42: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法律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但是有些单位为避免工伤赔偿,故意不买工伤保险。那么,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没有买工伤保险职工工伤怎么赔偿?没买工伤保险职工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可能构成伤残的,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最后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公司赔偿各项费用。
  • 上班期间生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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