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银行借贷担保人,被银行起诉,可以解除和借款人的担保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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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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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
合同解除时,
担保合同约定担保
合同同时解除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如担保合同没有约定主合同解除时,担保合同亦一同解除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原因在于,担保合同是为主
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附设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如主合同尚未完全结清,尚有未履行的义务(包括合同解除后应当履行的义务),担保合同仍有存在的必要,所以,担保合同并不因主合同的解释而当然解除。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解释》 第十条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内容就是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是否有效的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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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般担保在债权到期后,只有在债务有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可要求担保人还。
连带担保在债权到期后,可以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直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也可以将两人一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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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你可以行使保证人的追偿权利。 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担保人代为偿还后,可以依法起诉请求借款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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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