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现在在打一个遗产官司,对方在法院认识人,找到了审判此案的法官,现在法官一屁股做在他们那边,一份没有老人签名或者按手印的证人证言都可能会成为遗嘱而成立(只是两个证人写的一些东西,完全没有按照正规的遗嘱制定),这分明就是不公正嘛!如果到时候连这种一般人都知道不可能成立的,法院却判成立了,那我该怎么办?这种可能性大不大?我想法院就算偏也不可能偏这么明显吧!!

2018-07-27 07:58: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按照下列方法继承:
    【一】首先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由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死者的遗产。只要存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且其愿意继承,遗产就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那就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是指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协商不成有争议,可到法院起诉,法院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分割标准:

    1、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第一条为规范遗嘱见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见证暂行条例》《遗嘱公正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第三条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承办见证业务的律师为见证律师。

    第四条遗嘱人聘请律师为遗嘱作见证应当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按约缴纳见证费用,并向具体承办律师开具委托书。
    律师事务所应向遗嘱人开具发票。

    第五条律师见证遗嘱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在场办理,其中至少应有一名执业律师,并由两名见证律师在见证书上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或见证专用章。

    第六条见证律师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见证律师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不能担任所涉遗嘱的见证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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