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的房子列入拆迁改造,几次说拆迁没有拆掉,户口本户主名是我婆婆的名字,我可以在拆迁前把户主名婆婆的名字变更为老公的名字吗

2019-03-08 15:3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办产权变更
    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按房产分割或夫妻离婚析产办理,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文书(法院判决的)或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的)并且离婚协议书要双方当场确认,不能双方到场的此协议书要经公证,
    3,本人身份证明,协议离婚的要双方的身份证明。
    4,房改房要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和登记表复印件。
  • 劳务派遣变更名称许可申请需要提供纸质书面申请资料,还需法人签字等变更公司名称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原劳务派遣许可证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原公司章程
    6、公章。
  • 一,拆迁安置时的户口,按规定时限内的在册户口来计算(外嫁女应根据村规民约的约定来执行,各地不同)。当事人可咨询拆迁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对方答复为准。
      二,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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