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去世,有一分地和房子,我和女儿,还有公婆,怎么分配

2019-03-08 16:58: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时分割房子涉及的情况较多,以婚姻期间房产赠予为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可以起诉解决,所以房子离婚如何分配的问题需要先判断该房子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可以要求平均分割,一方得房,一方得钱。
  • 丈夫去世以后,妻子和儿女在继承遗产的时候,首先,应当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能把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定为遗产,而应分割成属于妻子所有部分和属于丈夫所有部分。然后,将属于丈夫所有部分列为遗产范围,由妻子和儿女协商分配。
    分配的时候,当然要按继承顺序,应当考虑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所尽扶养、赡养义务的情况和继承人中有无未成年人、生活上有无困难,是否需要赡养等,酌情作出适当安排。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但是,被继承人死后所立的嗣子,没有共同生活,在经济上没有任何往来,未尽过赡养义务,也未形成收养关系,无权继承遗产。关于死者的债务,在原则上子女可以不负责任。
  • 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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