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场意外车祸,受害人没有受伤,受害人的车也没坏,但受害人要求对方赔偿2到3万人民币,作为精神损失费!若不给或者给少一点,受害人就要求警方扣除当事人的车,并吊销驾驶证!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应该给受害人赔偿多少钱?当事人的车过驾驶证会被扣除吗?(受害人只是跌倒了,并没有受伤,而且医院有证明)

2019-03-08 19:14: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应当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满两年才可以重新考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闯两次红灯就会记12分吊销驾驶证吗,  
    一、闯两次红灯就会记12分吊销驾驶证吗  闯两次红灯达到12分属于累计记分达到满分,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因此,闯两次红灯就会被吊销驾驶证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二、因送医救人而闯红灯可以免罚吗  不能。除非救护车。  
    1、法律确实没有免罚规定。媒体曾经有报道过,出租车送孕妇到医院生产,而一路闯红灯。后来医院给开具证明,交警部门取消了相关的违章处罚的案例。  
    2、私家车不是用来办急事的,也不是特种车辆。违反交规会给她人带来危险,因为特种车辆的司机是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而私家车司机是不具备专业资质的,不管你有什么事都不可以违章,可能说在特殊的情况下会给你个人带来很大的损失,但在这过程中如果你违章的话很可能会给别人带来很严重的后果。
  • 交通事故车辆被扣后,一是等交警处理完先关证据收集工作后通知提车,二是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提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
    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附件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因此,在驾驶证被扣期间,如果驾驶机动车的,属于违法行为,会被记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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