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家庭问题,我的父母,在一起已经20年,但是他们没有办结婚证,请问是否属于事实婚姻?生育了我和我姐姐,我们都已经成年,他们感情一直以来都是不合,打架去派出所也解决不了,我妈想离婚,但是房子他要一半,我妈不愿意,房子是我妈的名字,但是建房的时候我爸出了三万块钱,他说要么上法庭要么给他20万他自己走,我妈也不愿意,请问这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如今我妈实在承受不了,我妈想把房子产权转给我,我已成年,然后跟我爸离婚,请问这样还算共同财产吗,我爸他还有份吗?

2019-03-08 20:49: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同居者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如何分割呢?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之规定,可以看出,同居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在同居关系期间各自所得的收入仍归各自所有,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搜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向法院起诉离婚吧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分,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 1.《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所以,因为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在处理纠纷时视为同居关系。
    2.因为房屋属于不动产,应当以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信息为准;
    3.本案中的房产证只有女方的名字,那么房屋应当属于女方所有;
    4.虽然购买协议上是双方的名字,但是男方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5.现在房屋拆迁,那么拆迁款应当归女方所有,男方很难主张;
    6.本案中即使男方以不当得利主张女方返还,也很可能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