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结婚一年半,有一个一岁多的女儿,他是上门女婿,这一年半的婚姻生活里他基本没有承担我和女儿的生活开支,但是我又没有证据证明他没承担,也没有关心过我们的生活,从他这里得不到应该有的关爱,曾多次骂我,也从来没有尊重过我,让我身心倍受伤害,也不尊重我的父母,曾多次威胁我和我的家人,现在觉得我们的人身安全成问题了,所以现在我想提出离婚,我想要孩子,孩子可以随我吗?婚前给过四万三千块钱的彩礼,需要退还对方吗?我们的房子是婚前我父母买的,和他有关系吗?家里安暖气的时候他出了八千块钱,又要怎么算?我们这种情况多久可以叛离?他也有要离的意思,现在就是钱和女儿有争议?

离婚
2019-03-08 21:01: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解决彩礼纠纷时,决定彩礼不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习惯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 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离婚。如果双方中一方支付了彩礼,在离婚时,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的法律规定手续的办理,或者结婚之前给付彩礼后给该方的生活造成巨大困难的,离婚时双方如果可以约定将彩礼返还的,只需要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即可,如果不嗯能够达成合意,可以到法院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法院会依法支持。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婚前父母出钱买的房子在我结婚时加上妻子的名子如果离婚了房产怎么分?父母出资为儿子购置的房屋,结婚时添加儿媳的名字,是父母对儿子和儿媳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法释[2003]19号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