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有个单位拖欠我装修工程款六百多万至今五年多未还,说没钱,那我要是要求法院拍卖他们的房产,我需要怎么操作?还要交什么费用来拍卖吗?

拍卖
2019-03-09 01:23: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理论上房屋的计税价格,应根据拍卖成交价结合房屋销售方承担的税种和税率换算得到。如果将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费都计税在内,计税价格多则会比拍卖成交价高约14%。
    建筑面积、土地性质等因素都会影响换算后的计税价格。相比普通二手房以评估价、合同价、核定价为计税价格,相关换算过于复杂。除非具备财税专业知识,普通纳税人很难理解,容易引发征纳矛盾。
  •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强制拍卖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

    1、评估价格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5、确定拍卖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7、确认拍卖结案

    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

    司法拍卖的部分信息在网上已经公开,如北京法院网、重庆市产权交易所网站司法拍卖版块、淘资产网等。司法拍卖也是新兴的投资渠道,特别是在不良资产处置领域有较好的获利空间。
  • 法院拍卖房产程序如何?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一、拍卖行接受客户委托房产的所有人作为委托人与拍卖行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拍卖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卖行的名义主持拍卖。
    二、拍卖的鉴定与估价对拍卖房产进行鉴定和估价是拍卖前的第一项准备工作,核定房产评估必须由房地产评估师进行,并对评估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三、确定拍卖房产底价指拍卖成交应达到的最低价格基数,底价过高会导致拍卖失败,过低又会使委托人受经济损失。底价确定后,当事各方应保守秘密。
    四、确定拍卖日期日期拟订和拍卖房产的产别、用途、数量都有关。从刊登广告到公开拍卖,间隔可在一周左右,展样时间不得少于2天。
    五、发布拍卖公告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活动,必然发拍卖公告,主要反映拍卖房产的内容、拍卖时期、拍卖地点及其它必要事项。
    六、审查竞买人资格参加房产拍卖的竞买人应是具有民事权利与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拍卖主持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七、竞买人缴付保证金在拍卖程序中,缴付保证金是成为竞买人的必要条件之一。竞买人竞价成功,其保证金可转为价金,竞买未成功,保证金如数退还。
    八、组织拍卖会实施拍卖会由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负责记录的记录员、监督拍卖实施的监拍员及协助实施拍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
    九、拍卖品的权属移交房产一旦成交,拍定人当即付款,即完成了拍卖房产的权属转移。买受人从拍卖行或执行法院领取房产权利转移证明后,就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 对于工程欠款纠纷的案件,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有证据表明在该期间内,债权人向欠款人主张了权利,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通常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给付工程款,所以造成许多工程欠款案件,难以确定工程款的具体给付日期。在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工程欠款的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在本案中,虽然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款利息的给付。但由于该工程实际交付使用,所以从交付之日起,以36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工程款利息,直至该工程款给付完毕为止。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