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财产分割,个人银行账户下的存款一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里面有我母亲和公司的钱,需要出具证明吗?

离婚
2019-03-09 06:00: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婚内财产如:钱:基本上是夫妻各分1/
    2.。
    如果房子也是婚内财产,可以给夫妻的一方。得到的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或者双方都同意把房子卖掉,共同分钱。
    车子也是一样,得到车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3】还有股票,公司,店铺等婚内财产,在离婚时,也可以照此办理。
    【4】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有严重过错,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分法由法院判决。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夫妻特有财产除婚姻法第18条前四项的规定外,还包括其他一些财产和财产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类型的出现以及个人独立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也将有所增加。
  • 关于离婚,婚姻是夫妻双方的事,一般情况下离婚必须夫妻双方都是自愿的,才可行。因为在我国要想离婚的,有且只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来说,如果您能够和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起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具体的财产分割比例按照您和对方在协议中的约定执行。在对方想要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您不同意离婚的,对方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要求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但是并不是所有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您不同意离婚,又没有上述法定事由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是如果法院查明你们双方婚前没有感情基础的,那么即使您不同意离婚的,也可能判决离婚。具体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是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的。在确定判决您和对方离婚的情况下,才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进行判决。对于房屋而言,首付款是男方父母出的,并且有借条,虽然女方不知情,但是对于这笔钱审判实践中一般也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对于婚后偿还的贷款,只要您和对方没有书面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你们婚后的工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使对方没有工作,您挣得钱本来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相当于您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在还贷款,所以对方是有权要求分割房产的。对于分割的比例,正如您所说的,您和对方结婚时间并不长,所以法院也会予以考虑,但是这只是酌情考虑的因素,不会有特别大的波动,只能是适当向您一方倾斜,具体的比例,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自由心证进行判断的,我们无法预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