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发现养老保险金扣款增加了一倍,以前只有300多,现在600多,医保也多扣了一倍,这合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09 08: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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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如下: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
195、55岁为
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2: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3: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
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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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按照最高法院的意见,劳动者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需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办了社保手续仅仅是未足额缴费或存在欠缴,是不符合条件的;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实务中法院基本上都会要求劳动者提供社保机构不能补办的
证据,而社保机构往往不出具这样的证明,结果你懂的......
注意,就算是符合了上述两个条件也仅仅是获得了法院受理的资格而已,法院该判多少损失,司法解释可没做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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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中扣除的社保是上个月的。
工资发放形式是本月发放上月工资,那本月工资发放表中代扣代缴中所扣除,所扣除的是上月的社保,本月的社保在下月扣除。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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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应该要平等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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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