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因为要结婚办婚庆,给一家公司交了3000定金,但没有签订任何纸质合同和协议,只是口头上说的,现在不在这家公司办了,钱可以退回么

2019-03-09 08:32: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
    一、合同订立的过程是什么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
    2、资信审查。
    3、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
    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 股权转让一方没有履约支付转让费,协议仍然有效,但是视作对方违约:
    1、股权转让协议在签订的时刻就视为合同生效;
    2、受让方没有按期支付转让费的行为是违约的行为;
    3、对于违约行为的处理一般是按照合约规定的方法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解决方法达成一致,可以进行仲裁或者要求诉讼解决。
  • 买卖双方未签订合同(应该是书面合同 )的,所欠债务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根据的,实际上在双方间成立的是一种口头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口头形式签订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合同,因履行口头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当然也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
      《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一)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115条对定金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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