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3月30日进公司的4月27日被开除的我能要到赔偿吗?

2019-03-09 09:57: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补偿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劳动者仅仅是违反一般的规章制度,没有达到严重的程度的,用人单位开除职工属于违法的行为,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 公司属于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你工作满一年,要求赔偿两个月,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算,即也要求赔偿两个月,六个月以下的按半年算,赔偿一个月。
    如果单位没与你签书面劳动合同,从2008年2月份起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你有权利让单位给你缴社会保险。 据此,你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我的答案满意,请采纳。

  • 一、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
    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间不可以辞退,期满后辞退条件和待遇与普通劳动者无异。即解除合同合法的,职工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的没有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按紧急报警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五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
    鉴定为五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按照所在省市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三、七至十级工伤职工
    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二)项规定,工伤职工本人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可以按第四十四条规定终止合同。其他情形,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合同。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不影响依法应当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一)、
    (四)、
    (五)项规定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工伤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 公司开除员工,是跟社保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不会存在赔社保的问题。 如果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辞职和开除劳动者,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赔偿。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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