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网上虚开一张增值税发票,发票收到后,知道是犯罪,没认证也没抵扣,现在联系不到对方作废,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3-09 09:56: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拒开发票的行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3)
    (一)依法举报
    1.举报方式。单位、个人可以采用书信、互联网、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行为。为了举报方便,可拨打当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
    2.受理部门。市(地)及市(地)以上税务机关稽查局设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受理检举事项的范围是: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3.实名检举和匿名检举均须受理。检举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或者不愿公开检举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举报中心受理实名检举,应当应检举人的要求向检举人出具书面回执。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话是可能适用缓刑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解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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