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十四,男朋友十八了。我男朋友才认识几天,有天上学我请假出校,看见他并去他屋耍,他让我陪他睡觉,我以为只是单纯的睡一哈,结果他强迫发生关系,但没有破处。这个算构成强奸罪,还是强奸未遂,会怎么判荆

刑事辩护
2019-03-09 10:07: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介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对于精神并人犯罪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按上述情况来进行处理。
  • 现在的民事赔偿只是针对人身和财产损失,对与强奸未遂,只能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进行赔偿.如果人没有受伤的话,一般没有什么好赔的了.在我们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是一般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现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如果是要求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是不支持的
  • 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 未成年人强奸的,应当区分下列情况进行分析:
    1、要看强奸的对象: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2、要看强奸的具体情节: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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