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孩子6个月了,我想起诉离婚,没有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可以归我吗?需不需要请律师,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离婚
2019-03-09 12:42: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离婚诉讼费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离婚诉讼费的负担
    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另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受理费。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具体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内容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孩子会判给女方的情况:   第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法律经验编辑小提示:   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