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现在在一家私立幼儿园,从3月份到11月份是一个老板,11月份转手给了现在的老板。两个老板都没有跟我们签订
合同
,现在的老板之前一直说交保险,各种骗我们,现在又石沉大海了。因为工资是月底发,提出离职老板要求两个月之后才能离职,害怕工资不给发。对于老板一直不给签合同和交保险,我们能做什么呢?希望得到帮助,谢谢
2019-03-09 13:02: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你好!
1.超过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的,申请
劳动仲裁
,申请期限为1年;
2.对方要求你赔偿,需要举证是你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
仲裁
。
一般来说,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维权:
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
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3、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离职后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离职后就代表劳动者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签订合同的对方并不知悉劳动者已经离开公司的事实,则劳动者和签订合同的对方构成了表见代理,两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劳动者离职,公司需要及时将相关人员离职信息知会相关人员。
《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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