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贷款所购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购车第二天领结婚证,领证后第二天开始闹离婚。拖了将近一个月办了协议离婚。这一个月内女方多次动手,并有动刀等过激行为,有报警记录。离婚协议签订内容对车辆所有权和实际出资的事实进行描述,协议内容是车归男方所有或者女方三十日支付男方五万块钱则归女方所有。后来女方后悔,车不给钱也不给。请问鉴于婚前诱骗男方取得男方信任并形成了非法占有的客观事实,是否可以以婚姻诈骗起诉对方?车交付女方后多次剐蹭,现在已经狼狈不堪。女方承认是自己故意撞的车,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支付实际出资金额?

2018-07-27 09:31: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 只要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即为有效协议。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