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一年半,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怀孕期间工作调动工资减少是否合理,有保险产假期间有保障,现在没有保险产假有没有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09 13:22: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6、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劳动法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是依法向劳动者公示或通知的。如果在你发行为之前单位没有相应的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而是在你发生行为之后公布的,对你以前的行为应当是没有效力的。
    也就是说,不能依据灾后颁布的规章来和你解除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并且要实行特殊保护,既不能安排从事一些不利于胎儿和孕妇的工作,具体是哪些工作,国家有规定,你说说的跑市场,我不了解具体情况,不知道属不属于禁止性的规定。
  • 一般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缴纳12%,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个人缴纳1%,单位缴纳2%,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公司缴纳8%,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缴纳1%;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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